(明报)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05:05
【明报专讯】艾未未「被失踪」后,官方新华社先说他涉嫌经济犯罪,后引用未经证实的网上传闻,指艾未未涉嫌抄袭艺术家岳路平的作品,又说他的艺术水准只属三流,相当一名业余艺术家。网络上也突然涌现大量有关艾未未婚外情、情妇替他育有一子的消息。看来,这是法律审判艾未未的前奏,使他变成道德侏儒,类似的做法,在对付涉贪的高级干部时,屡见不鲜。
任何一位高干被「双规」(中共家法,将嫌疑人软禁起来,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,向调查人员交代所犯问题)后,国内传媒立即会出他如何贪污或挪用公款,以及生活糜烂、作风腐化的报道,他如何包养二奶、以职权要胁女下属、其情妇为他堕胎或生子等情节,俨如色情小说,既活色生香,更骇人听闻。但到真正上庭受审时,这些色香味的内容总会付之阙如。
以上海市前市委书记陈良宇为例,在他被「双规」不久,国内传媒就陆续传出他的情色丑事,说他的情妇从局级干部、派出所所长,到大学生、模特儿,各适其适,还有一位情妇曾替他3次堕胎。但正式开庭时,这些内容都没有出现。当然,有可能证据不足或与案件无关,但这似乎成了当局对付出事官员的程式,也就是在法庭审判前,先在道德上打倒他,让他失去公众的同情和支持。不仅贪官,任何政治上失势的高干,包括大跃进时的彭德怀、文革时的刘少奇和邓小平,都被人以私生活及历史问题攻击,之后才进行政治或法律审判。为什么这样做呢?
无论中共内部(执行党纪),还是公安机构的调查,都是先抓人、后找证据,人在手了,就用疲劳审讯、严刑迫害等,套取对方供出「犯罪事实」。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破案及定罪率很高,但冤案率也不低,而且,这种办案方式违反宪法,属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。无论贪官,还是党政干部,他们首先是公民,受到宪法保护,但他们被软禁审查后,短则半年,长则十年八载的非法囚禁,像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,迄今已被「双规」20个月,仍然只是党内调查,仍未开庭审理。
国内审判次序——道德 政治 司法
这种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,在正常情况下,必会受到各界批评和质疑。如何减轻舆论压力呢?最佳方法就是抹黑被捕者,审判前先令公众误以为他是一个道德败坏、生活腐化、贪婪成性的小人,而官方传媒就成为抹黑行动的最佳打手(打倒刘少奇、邓小平时,他们义正辞严揭发批判两人;到两人平反了,他们又厚着脸皮去歌功颂德)。因此,任何高干出事,官方传媒都会指他涉款多少、如何牟私利、怎样包养情妇,而出事前,官方传媒有关他的报道,全是访贫问苦、关心百姓、严惩腐败的言行。
把「准贪官」抹黑,令他们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后,官方的违法拘捕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,即使不依程序也会得到谅解或支持。而且,「准贪官」伤风败德的丑事深入民心后,其政治生命也到了尽头,再不能对当权者构成威胁,法庭的审判就不会受到质疑和挑战。也就是说,国内审判次序是道德、政治、司法,而香港或外国则是法庭先有判决,传媒才能报道其种种丑闻,其政治生命才有结论。
这种抹黑手法,除了对付「准贪官」,也可对付广受关注的异见人士。程翔曾遭遇这种抹黑,艾未未则是世界知名艺术家(全球最权威的当代艺术杂志、英国的《艺术评论》,于2010年选出「现代艺术界最有影响力的100人」,艾高踞第13位,是华人中最高的),却无故「被失踪」了,当局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,更违反自己的宪法,就只能用这种对付手法抹黑艾未未了,企图合理化这种无理的拘捕行动!
老实说,艾未未是一流还是九流的艺术家,并不重要,他是否抄袭或包二奶,也无关宏旨,这些都可交由其他机制去处理。他有份参与「鸟巢」国家体育馆的设计、他在慕尼黑的个人艺术作品展品是全球最大的,都已说明他是一流还是九流了;至于抄袭、包二奶,大可告上法庭。当局却用这些来模糊焦点,其心可诛也,更可见他们罗织给艾未未的罪名,是何等苍白无力!
【明报专讯】艾未未「被失踪」后,官方新华社先说他涉嫌经济犯罪,后引用未经证实的网上传闻,指艾未未涉嫌抄袭艺术家岳路平的作品,又说他的艺术水准只属三流,相当一名业余艺术家。网络上也突然涌现大量有关艾未未婚外情、情妇替他育有一子的消息。看来,这是法律审判艾未未的前奏,使他变成道德侏儒,类似的做法,在对付涉贪的高级干部时,屡见不鲜。
任何一位高干被「双规」(中共家法,将嫌疑人软禁起来,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,向调查人员交代所犯问题)后,国内传媒立即会出他如何贪污或挪用公款,以及生活糜烂、作风腐化的报道,他如何包养二奶、以职权要胁女下属、其情妇为他堕胎或生子等情节,俨如色情小说,既活色生香,更骇人听闻。但到真正上庭受审时,这些色香味的内容总会付之阙如。
以上海市前市委书记陈良宇为例,在他被「双规」不久,国内传媒就陆续传出他的情色丑事,说他的情妇从局级干部、派出所所长,到大学生、模特儿,各适其适,还有一位情妇曾替他3次堕胎。但正式开庭时,这些内容都没有出现。当然,有可能证据不足或与案件无关,但这似乎成了当局对付出事官员的程式,也就是在法庭审判前,先在道德上打倒他,让他失去公众的同情和支持。不仅贪官,任何政治上失势的高干,包括大跃进时的彭德怀、文革时的刘少奇和邓小平,都被人以私生活及历史问题攻击,之后才进行政治或法律审判。为什么这样做呢?
无论中共内部(执行党纪),还是公安机构的调查,都是先抓人、后找证据,人在手了,就用疲劳审讯、严刑迫害等,套取对方供出「犯罪事实」。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破案及定罪率很高,但冤案率也不低,而且,这种办案方式违反宪法,属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。无论贪官,还是党政干部,他们首先是公民,受到宪法保护,但他们被软禁审查后,短则半年,长则十年八载的非法囚禁,像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,迄今已被「双规」20个月,仍然只是党内调查,仍未开庭审理。
国内审判次序——道德 政治 司法
这种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,在正常情况下,必会受到各界批评和质疑。如何减轻舆论压力呢?最佳方法就是抹黑被捕者,审判前先令公众误以为他是一个道德败坏、生活腐化、贪婪成性的小人,而官方传媒就成为抹黑行动的最佳打手(打倒刘少奇、邓小平时,他们义正辞严揭发批判两人;到两人平反了,他们又厚着脸皮去歌功颂德)。因此,任何高干出事,官方传媒都会指他涉款多少、如何牟私利、怎样包养情妇,而出事前,官方传媒有关他的报道,全是访贫问苦、关心百姓、严惩腐败的言行。
把「准贪官」抹黑,令他们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后,官方的违法拘捕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,即使不依程序也会得到谅解或支持。而且,「准贪官」伤风败德的丑事深入民心后,其政治生命也到了尽头,再不能对当权者构成威胁,法庭的审判就不会受到质疑和挑战。也就是说,国内审判次序是道德、政治、司法,而香港或外国则是法庭先有判决,传媒才能报道其种种丑闻,其政治生命才有结论。
这种抹黑手法,除了对付「准贪官」,也可对付广受关注的异见人士。程翔曾遭遇这种抹黑,艾未未则是世界知名艺术家(全球最权威的当代艺术杂志、英国的《艺术评论》,于2010年选出「现代艺术界最有影响力的100人」,艾高踞第13位,是华人中最高的),却无故「被失踪」了,当局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,更违反自己的宪法,就只能用这种对付手法抹黑艾未未了,企图合理化这种无理的拘捕行动!
老实说,艾未未是一流还是九流的艺术家,并不重要,他是否抄袭或包二奶,也无关宏旨,这些都可交由其他机制去处理。他有份参与「鸟巢」国家体育馆的设计、他在慕尼黑的个人艺术作品展品是全球最大的,都已说明他是一流还是九流了;至于抄袭、包二奶,大可告上法庭。当局却用这些来模糊焦点,其心可诛也,更可见他们罗织给艾未未的罪名,是何等苍白无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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